协会简介
  协会章程
  主要领导
  协会组织机构
  大事记
    会员单位名录        more
 
    推荐论文        more
 

地市协会简介 | 注册咨询师库 | 创业指导师 | 培训师 | 资源下载 | 申请入会 | 在线投诉

 
协会章程
 
     
第一章   总 则
 
第一条  本协会的名称:浙江省管理咨询协会。
本协会名称英文译为:Zhejiang Province Management Consultant Association(缩写为:ZMCA)。
第二条  本协会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实行全省管理咨询组织的行业管理,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研究国内外的管理咨询理论和方法,推广国内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,提高管理咨询的工作质量,推进我省管理咨询事业的健康发展。
第三条  本协会是由会员组成的、专业性的、地方性的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第四条  本协会接受浙江省经贸委、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  本协会的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。
 
第二章  业务范围
第六条  本协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     开展管理咨询行业调查,研究本行业发展,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和意见;
(二)     制订行业规划及行业标准,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协调行业价格及争议,维护行业公平竞争;
(三)     进行行业统计,收集、分析、发布行业信息;
(四)     开展管理咨询和企业管理的学术研究,研究国内外、省内外管理咨询和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;
(五)     举办以管理咨询和企业管理为内容的讲座和培训班,宣传普及管理咨询和企业管理知识,培训管理咨询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;
(六)     组织、协调、指导管理咨询机构的工作,开展管理咨询活动;
(七)     推荐选拔人员到省内外、国外参加管理咨询方面的学习、进修;
(八)    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组织、研究制订有关管理咨询的规定,开展管理咨询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咨询机构资质认证工作;
(九)     根据中企联管理咨询委员会(中国管理咨询协会)的授权,开展管理咨询师的培训、考核和管理工作,负责高级管理咨询师和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(CMC)的推荐工作;
(十)      开展调查研究活动,总结交流我省管理咨询的经验,并与兄弟省市开展交流活动;
(十一)   评选优秀管理咨询师及先进管理咨询机构;
(十二)   收集、编辑和出版管理咨询与企业管理方面的书刊、资料及论文;
(十三)   收集和积累管理咨询与企业管理方面的信息资料及专家名录,逐步形成管理咨询与企业管理信息网络及专家信息库;
(十四)   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管理咨询与企业管理方面的活动;
(十五)   通过媒体及网络等形式,积极宣传管理咨询工作;
(十六)   反映会员要求,协调会员关系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 
第三章  会 员
第七条  本协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  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,必须遵守本协会的章程,自愿参加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(一)团体会员:
1、我省的管理咨询机构、相关的咨询机构和研究单位;
2、本省各地成立的管理咨询协会;
3、企业单位。
(二)个人会员:
1、我省大专院校、研究单位中热心于管理咨询工作的教授、专家、学者,或具有一定研究和管理咨询能力的人员;
2、我省经济管理部门、企业单位中热心于管理咨询工作,有一定管理专业知识,并有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的企业家和管理干部;
3、经过管理咨询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。
第九条  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     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     由理事会授权经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;
(三)     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 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     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    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;
(三)     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四)     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:如参加本协会及省内外与国外的学习、进修;获得本协会编印的资料和书刊;在本协会会刊或网站上登载文章等;
(五)     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 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     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决议;
(二)     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     维护管理咨询行业公平竞争;
(四)     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     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信息和有关资料;
(六)     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十二条  会员退会应提前十天,以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  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 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有犯法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 
 
第四章 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  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     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     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     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     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     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  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 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,最长不超过六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浙江省经贸委审查并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。
第十七条  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  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    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     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     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     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     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     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     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     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     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     确定工作方针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;
(十一)          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    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    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  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(一)、(三)、(五)、(六)、(七)、(八)、(九)、(十)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第二十二条  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  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四条  本协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     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     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     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四)     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。秘书长为专职;
(五)     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    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五条  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二十六条  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。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七条  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     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;
(二)     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     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八条  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    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     协调各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     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议;
(四)     决定办事机构、实体机制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     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 
第五章 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九条  本协会经费来源:
(一)     会费;
(二)     捐赠;
(三)     政府资助;
(四)    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     利息;
(六)     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条    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十一条  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二条  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三条  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四条  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三十五条  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,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报浙江省民政厅和浙江省经贸委。
第三十六条  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七条  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 
第六章  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八条  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九条  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浙江省经贸委审查同意,并报浙江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。
 
第七章 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四十条    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一条  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浙江省经贸委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二条  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浙江省经贸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、处理善后事宜,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三条  本协会经浙江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四条  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浙江省经贸委和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 
第八章  附 则
第四十五条  本章程经2005年11月19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六条 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。
第四十七条  本章程自浙江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

浙江省人事考试网 中企联合网 浙江省经贸领域协会工作网 杭州思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金华肯思特管理咨询公司 湖州胜达资讯服务有限公司
台州全息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杭州奇力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人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台州市管理咨询协会 温州科能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
杭州蔡丹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浙江省中小企业网 浙江省经贸委 浙大恩特

  兄弟网站:

台州市管理咨询网 浙江水暖阀门网 中国服装鞋帽网 浙江眼镜网 温州服装网 浙江眼镜网 中国企业联合会 浙江省创业辅导中心 世纪辰光商务网 

  合作网站:

第二太阳 新华书店 全球品牌网 万泰认证 企业通 国家认监委 浙江省经贸委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网易网络 

  友情链接:

浙江天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山木业网 浙江在线 温州热线 浙江经济信息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企业商务 地图 机票预定 在线翻译 汽车票预定 列车时刻查寻 省咨询公司 现代创业辅导中心 

  

浙江省管理咨询协会 版权所有 互联网许可证号:浙ICP备00000008号 技术支持:世纪辰光商务网 网络实名:浙江省管理咨询网、浙江省管理咨询协会